[摘要] 相较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受到不少淮安市民的青睐。那么,在淮安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淮安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多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贷款之后如何还贷?商贷如何转成公积金贷款?除了买房,公积金还有那些用途?……淮安房天下小编综合整理淮安住房公积金全攻略,带您详细理解住房公积金。
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条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转贷)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借款人申请商业转贷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以该住房作为抵押物。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商业转贷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商业转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
(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商业转贷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借款本金;
(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应付房价款的一定比例;
(四)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
第五条 商业转贷借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第六条 贷款利率按照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商业转贷,应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单身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六)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近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
第八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转贷申请不予受理: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没有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借款人涉及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还贷款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借款人所购住房存在有关质量、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而发生纠纷的;
(四)借款人存在明显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九条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发放。借款人及其配偶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且须将住房价值全部用于贷款抵押。贷款的担保费用或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应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生效后,将借款人的借款款项以转账方式转至原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提前偿还借款人全部或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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