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淮安出台公积金新政: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淮安出台公积金新政: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近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贷款。对曾经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未满6个月,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降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担保收费项目,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费由抵押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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