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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价200多万别墅“中看不中用”业主外出租房索赔90余万元

淮海晚报   2017-03-16 20:14

[摘要] 花了180万元买了面积250多平米的别墅,装潢花了近70万,却还要到外面租房子,着实有些奇怪。因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市民赵先生外出租房居住,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由于开发商对一审判决结果存争议,又上诉至市中院。14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花了180万元买了面积250多平米的别墅,装潢花了近70万,却还要到外面租房子,着实有些奇怪。因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市民赵先生外出租房居住,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由于开发商对一审判决结果存争议,又上诉至市中院。14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2011年10月,赵先生在开发区某楼盘买了一套250多平米的房屋,花了180万元,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赵先生拿房后立即装潢,又花了68万元。2013年1月,装潢结束,赵先生搬进了“豪宅”。一个月后,赵先生发现房屋多处漏雨致墙面发霉变黑。因为还在保修期内,他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也安排人员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但到了2014年3月,赵先生的房子又发生墙纸变黑、屋顶漏雨、外墙脱落等问题。赵先生说,虽经多次交涉,开发商却一拖再拖,房子实在无法居住,无奈之下,他举家搬出房子,租房居住。后,赵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

庭审中,开发商表示,他们同意根据合同维修,费用由他们承担。但赵先生的房子并非不能住人,他自行租房系扩大损失,租房的钱不应由他们承担。此外,房屋鉴定费用也不应由他们全部承担,他们只承担确系房屋质量造成的部分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经法院委托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属施工质量问题,因此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虽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但未能解决问题,房屋维修工程造价经过司法鉴定金额为749031.24元,对136000元鉴定费,得到票据证实,应由被告承担。

至于赵先生的房租损失,法院认为赵先生支付了大额款项,所购买的房屋为别墅,属于改善住宅,其有合理理由来期待和获得质量更加优质的房屋。因此,他因购买具有质量问题的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予以承担。因无相关票据,法院酌情认定租房损失10000元。

2017年1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开发商赔偿赵先生749031.24元、租房损失10000元,驳回赵先生其他诉讼请求,鉴定费136000元由被告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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