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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河区 政策 读透政策大荐

房天下 房天下   2015-08-19 09:16

[摘要] 新一轮的 季开始,2015年淮安清河区 政策。

现在8月中旬了,眼看新一轮的 季就要开始,小编综合整理了2015年淮安清河区 政策,并推荐了清河区各版块楼盘,希望能够给各位家长排忧解难!

想 区先读政策:清河区 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 。清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在我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按 区免试就近进入公办 接受义务 。

2.坚持规范招生行为。义务 阶段 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 相关的笔试、面试等招生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等名义进行招生。

3.坚持促进 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残疾儿童及少数民族等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 工作。

二、报名条件和办法

1.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0日—20日持身份证、 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属 区的公办 登记报名。具有清河户籍的 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 阶段义务 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发布的登记时间内持身份证、 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在 或到 局中教科登记、报名。(证件有效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指清河以外户籍在清河区相对稳定的务工、经商、开办公司、经营产业的具有合法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生产、注册)许可证等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 阶段起始年级 的,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簿、居住证(暂住证),在清河区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审批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升入初中的,还需出示 毕业证书或 证明,在招生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相应的公办 登记报名。(证件有效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

3.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应持 簿、房产证、残疾证等证件到特殊 ;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到所属 区 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 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公办 区确认

(一)清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具备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按 区 。

(1)适龄儿童、少年的 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房屋产权证和常住地三者要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的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清河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 、技术人员,按实际居住地 区 。

(3)适龄儿童、少年的 随父母 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 的、 从未迁移过并实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无房并能提供市区、开发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 区 。

(4)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市区、开发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 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 区;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 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因开发问题未按时领到房屋,其子女可在原居住地 )。

(5)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市区、开发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 区 。

2.具有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 局 到相应 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常住地不一致的。

(2)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河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而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人员。

(3)无房户子女。无房户是具有清河户籍且无房屋的人员。

3.其它情况:

(1)在 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 区 的条件。

(2)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 区 的条件。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 区 的条件。

(3)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 区 的条件。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 区 的条件。

(4)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 区公办 或初中接受义务 ,该家庭的子女 或初中未毕业前,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新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 区 的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 局安排到相应的区属义务 公办 。我区安排的公办 为淮安市承德路 、淮安市老口 ;公办初中为淮安市清江浦 、淮安市清河 。

(三)残疾儿童、少年

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 区 审核可随班就读。

(四)其它情况

在我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从事招商引资与重大项目人员的子女或为我区经济、社会或文化等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民办 招生

民办 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 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招生地 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 招生安排在相应的幼儿园、 学生毕业之后,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面试、测试等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招生,不得违反 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五、招生计划

各义务 阶段 根据本校 资源和 区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于6月10日前报 主管部门审定。各 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原则上 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各 还要严格控制 学生的比例, 人数应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下。因 区内规划小区尚未建成,生源不足的 ,空余的部分计划可由 试行电脑摇号等办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办法由 制定,报 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七、日程安排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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